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作用,强力推进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互联网企业不仅是数据的收集者和使用者,更是网络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络违法犯罪手段也日益复杂。AI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新的挑战,许多谣言视频通过AI生成,以假乱真,误导公众。互联网企业需要加强对AI生成内容的标识审核,完善内容审核机制,避免虚假信息误导公众。2025年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将正式施行,可为互联网企业规范AI生成内容标识提供了明确依据。
同时,互联网企业需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害信息,对网络谣言、暴力言论等进行监测和处理,从源头上遏制网络乱象的滋生。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多维度的内容审核模型,结合人工审核和机器学习算法,精准识别和拦截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
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互联网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用户诉求,妥善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企业还应加强对用户隐私政策的透明度,明确告知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此外,企业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手段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