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阳光进校园 警检携手护青春

   日期:2025-10-05    作者:2l0g1 移动:http://ww.yusign.com/mobile/quote/628.html

“同学们,如果你们看到有人被堵在厕所里欺负,你会怎么做?”随着“老师”抛出的问题,原本热闹的教室瞬间安静下来,台下几十双眼睛齐刷刷地望向讲台,等待着答案。

这是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联合海州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走进阜新市第七中学,共同开展“法治护航成长”主题宣传活动的现场。正在讲课的“老师”是来自海州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的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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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震撼全场

活动中,检察未检干警与公安民警各自发挥职业优势,采取“双讲师”模式开展普法,真正实现法治宣讲“1+1>2”。

“去年我们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中学生就因为长期被同学起绰号、藏作业、甚至搞针对被堵在厕所嘲讽殴打,最后患上了抑郁症…”民警通过展示办案过程中的真实案例,让不少同学触动颇深,其中一名男同学恍然大悟地表示“原来起侮辱性绰号也算校园霸凌啊!”。

检察干警随即接过话头,就此继续展开,“当然,大家要知道,校园霸凌不是我们想象中的打打闹闹,它还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语言霸凌(如辱骂、起侮辱性绰号、散布谣言);关系霸凌(如孤立、排挤、怂恿敌对他人);网络霸凌(如通过社交平台进行恶意攻击、传播不实言论或者他人隐私等);同学们,我们应该清楚地意识到,任何形式的霸凌行为都会对受害者造成身心创伤,甚至影响一生。”

通过深入剖析什么是校园霸凌,校园霸凌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危害以及如何进行预防,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要树立“底线思维”,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做霸凌者,也不做冷眼旁观的人。

情景模拟点燃参与热情

“那么接下来有没有哪位同学愿意来演一演,假如你是被起绰号的人,该怎么做?”互动环节瞬间点燃全场,一名同学自告奋勇上台,却在面对“霸凌者”时卡了壳,“可以大声制止,并及时告诉老师。”台下一名男同学提示道,急得快要站起来,引起现场笑声一片。民警趁机演示自我保护三步法:即冷静周旋、保留证据、及时求助。通过这种创新形式,不但提高了课堂的吸引力,还让普法教育“走新”的同时更“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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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盾牌”干货满满

“不要以为自己是未成年就能免责!”结束情景模拟后,检察干警就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解读,着重提醒同学们,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活动结束时,班级内的口号声久久不散:“不参与、不漠视、勇敢发声!”校长更是在课后对检察干警感叹“这比我们开十次班会教育都管用。”一名同学还主动上前表示“从前我不知道开玩笑也可能犯错误,今天我知道了,以后见到有人被欺负,我一定第一个告诉老师!”

春日的阳光透过玻璃窗,把那些稚嫩却坚定的脸庞照的发亮。此次活动仅是协作开端,下一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持续以司法温度守护青春,与学校、家庭、社会多方携手同行,通过职能互补、案例联动,为青少年送上沉浸式法治教育课,协力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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